| 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16-530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16-09-18 | 发布日期: | 2016-09-18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临沂玉平沂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6〕208号 | 有 效 性: | 2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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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6〕208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9-18 |
| 统一编号: | 无 |
| 有 效 性: | 2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延长临沂玉平沂河大桥收费站
收费期限的批复
鲁政字〔2016〕208号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延长临沂玉平沂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交财〔2016〕60号)收悉。该收费站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未能还清贷款本息,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高收费年限,具备延长收费期限的有关条件。现批复如下:
同意延长临沂玉平沂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5年。
望你们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技术措施,强化公路管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还款比率,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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