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08-5473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08-11-21 发布日期: 2008-12-02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8〕256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8〕256号
成文日期: 2008-11-21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的通报

鲁政字〔2008〕25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措施,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1-9月份,全省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含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企业集资合作建房)投资51.2亿元,施工面积770.9万平方米,竣工195万平方米、2.44万套,竣工面积、套数同比分别增长50.4%、79.4%。
  截至9月底,全省累计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4.1亿元,对4.45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了廉租住房保障,其中2008年新落实保障资金10.5亿元,新增保障户数1.63万户。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济宁、威海、泰安、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4城市及56个县(市)已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青岛、淄博、威海、临沂、德州、聊城、滨州所辖县(市)全部将保障范围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全省各市、县住房保障工作已全面启动,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城市政府对住房保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部分城市政府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视程度与国家和省的要求还有差距,个别城市片面强调财力困难、用地紧张,对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投入不足。
  (二)住房保障工作进展不平衡。还有3个设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未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个别城市住房保障工作计划的确定缺乏科学论证。多数县(市)廉租住房保障处于起步阶段,9个县(市)尚未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16个县(市)尚未公布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35个县(市)保障范围未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见附表)。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支持廉租住房保障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明确提出,“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2007年,全省17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为163.7亿元,按规定应提取保障资金16.37亿元,而截止9月底全省累计仅提取5.8亿元。
  (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滞后。与实物配租相比,租赁补贴因一次性投入小、保障户数多,在各市得到更广泛的采用。我省已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中,实物配租所占比重不足5%,部分设区城市城区至今尚未开展实物配租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切实完成好2008年“三个确保”的工作任务(确保竣工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确保对6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确保所有市、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国发〔2007〕24号文件明确提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由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当前国家和省里出台的进一步扩大内需的措施,用足用好有关资金、用地和税费减免等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尚未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市、县,要抓紧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年底前从制度上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50-8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财力确实紧张的市、县,可以低标准起步,逐步扩大受益群体。设区城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的指导,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廉租住房工作任务。
  (三)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按照国务院要求,2011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其中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要全部通过实物配租方式解决。各地要将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作为当前廉租住房保障的突出任务,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供应,切实提高实物配租在廉租住房保障中的比重。
  (四)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省级财政从2008年起通过廉租住房保障奖补资金,对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困难的地区给予补助,对廉租住房年度计划、资金落实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切实将“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余额”用于支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政策落到实处。
  (五)保持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规模。2008至2010年,全省每年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各地在确保完成2008年任务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每年继续安排建设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尤其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要积极推广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现保障性住房的相对分散建设。住房市场发展较平稳、房价收入比较低的城市,可以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支持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附件:1.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表

     2.住房保障基础工作情况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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