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703060008/2021-5211262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_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
| 发布机关: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ZCDR-2021-0020003 |
| 标 题: |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周政办字〔2021〕44号 | 有 效 性: | 0 |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_其他 |
|---|---|
| 发布机关: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 发文字号: | 周政办字〔2021〕44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15 |
| 统一编号: | ZCDR-2021-0020003 |
| 有 效 性: | 0 |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周政办字〔2021〕4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参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和原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直管住宅管理的通知》(淄房发〔2018〕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5日起调整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直管公房成套住宅租金,由目前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4.3元,调整为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8元。
二、直管公房非成套住宅租金,由目前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3.5元,调整为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6.4元。
三、非住宅用房(营业房除外)租金,由目前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1元,调整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2元。
四、低保户等特殊困难家庭的直管公房租金,继续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2元的原标准执行。
五、公有住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直管公有住房的管理,积极清理不符合居住条件的租住户,用于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租住。
六、收费单位在收费前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七、本通知自2022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周政发〔2012〕26号)同时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