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 成文日期: | 2022-11-10 | 发布日期: | 2022-11-30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统一编号: | SDPR-2022-0230011 |
| 标 题: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鲁卫发〔2022〕4号 | 有 效 性: | 0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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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关: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发文字号: | 鲁卫发〔202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1-10 |
| 统一编号: | SDPR-2022-0230011 |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
鲁卫发〔2022〕4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省重大办各工作组,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委属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
为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委对2020年6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自2022年1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0日。《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卫发〔2020〕3号)同时废止。
各市、各单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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