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13-52885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13-11-20 | 发布日期: | 2013-11-28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3〕226号 | 有 效 性: | 0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3〕226号 |
| 成文日期: | 2013-11-20 |
| 统一编号: | 无 |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济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鲁政字〔2013〕226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8日,国务院以国函〔2013〕115号文批复我省,同意对济宁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为做好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设立新的济宁市任城区,以原市中区、任城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任城区的行政区域。新设任城区人民政府驻阜桥街道太白中路4号。
二、撤销兖州市,设立济宁市兖州区,以原兖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兖州区的行政区域。兖州区人民政府驻龙桥街道九州中路99号。
三、望你们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做好新设任城区、兖州区的组建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新设任城区、兖州区组建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组建工作情况专题报告省政府。
四、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在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重新勘定,并将勘界成果报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