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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12-19 发布日期: 2023-12-11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山东莱阳核能项目规划限制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3〕215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3〕215号
成文日期: 2023-12-19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山东莱阳核能项目

规划限制区的批复

鲁政字〔2023〕215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置山东莱阳核能项目规划限制区的请示》(烟政呈〔2022〕3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和《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等有关规定,经商生态环境部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确定山东莱阳核能项目6台机组半径5公里(以每台机组反应堆为中心)为规划限制区。

二、你市要严格控制规划限制区内人口机械增长,对规划限制区内的新建和扩建项目加以引导或限制,以便在事故应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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