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
|---|---|---|---|
| 成文日期: | 2024-12-07 | 发布日期: | 2024-12-08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济南市西麻湾水源地、坡草洼水源地、叶马槽水源地、羊里水源地等4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24〕179号 | 有 效 性: | 0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24〕179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07 |
| 统一编号: | 无 |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济南市西麻湾水源地、坡草洼水源地、
叶马槽水源地、羊里水源地等4处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鲁政字〔2024〕179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西麻湾、坡草洼、叶马槽、羊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济政呈〔2024〕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西麻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0.00023平方千米;撤销坡草洼水源地水源保护区,面积0.024平方千米;撤销叶马槽水源地水源保护区,面积0.0079平方千米;撤销羊里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071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3.018平方千米。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