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旅游 |
|---|---|---|---|
| 成文日期: | 2024-06-01 | 发布日期: | 2024-06-04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饶孙武湖旅游度假区设立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24〕90号 | 有 效 性: | 0 |
| 主题分类: | 旅游 |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24〕90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01 |
| 统一编号: | 无 |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广饶孙武湖旅游度假区设立为
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鲁政字〔2024〕90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孙武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东政呈〔2022〕38号)收悉。根据《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饶孙武湖旅游度假区设立为省级旅游度假区。
二、广饶孙武湖旅游度假区总面积398.179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康安路,西至顺安路、广颖路、凤安路,南至傅家路,北至乐安大街,其中拟开发建设范围面积70.884公顷。
三、你市要将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省级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为旅游度假区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你市要持续推进度假区开发建设,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突出主题特色,做好自然和人文资源保护,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同时按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