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18-5205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含住房,城市规划 |
|---|---|---|---|
| 成文日期: | 2018-03-30 | 发布日期: | 2018-04-04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7年修订)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8〕63号 | 有 效 性: | 0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含住房,城市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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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8〕63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3-30 |
| 统一编号: | 无 |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2017年修订)的批复
鲁政字〔2018〕63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局部修改方案的请示》(滨政呈〔2017〕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不改变规划期限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持原有总体功能分区和生态安全格局,对中心城区局部地块进行优化调整,符合滨州市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总体规划》是滨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总体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塑造特色风貌,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着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功能配套,把滨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滨州市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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