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08-55944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08-06-24 发布日期: 2008-07-01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丁建生等11名同志荣誉称号的通报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8〕142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8〕142号
成文日期: 2008-06-24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丁建生等11名同志荣誉称号的通报

鲁政字〔2008〕14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7年,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不断加强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积极推进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为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首位人员给予表彰,授予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丁建生同志为“山东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王清印、中国海洋大学教授于良民、山东棉花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留明、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姜鸿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授蒋官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授李根生、山东省水利厅厅长耿福明、山东省花生研究所研究员禹山林、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波、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张国范等同志为“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更大成绩。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全省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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