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18-50020 | 主题分类: | 农业_林业_水利_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18-12-24 | 发布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统一编号: | SDPR-2018-0020006 |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鲁政办字〔2018〕248号 | 有 效 性: | 1 |
| 主题分类: | 农业_林业_水利_其他 |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发文字号: | 鲁政办字〔2018〕248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2-24 |
| 统一编号: | SDPR-2018-0020006 |
| 有 效 性: | 1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修改《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24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推进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对《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修改如下:
1.第四条修改为:“齐鲁乡村之星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50名,管理期限为4年。”
2.第十八条修改为:“本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