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24-05-24 | 发布日期: | 2024-06-12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郯国故城保护范围内实施郯城一中危房改造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24〕79号 | 有 效 性: | 0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24〕79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24 |
| 统一编号: | 无 |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在郯国故城保护范围内实施郯城一中
危房改造项目的批复
鲁政字〔2024〕79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请批准郯城一中危房改造项目的请示》(临政报〔2024〕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郯国故城保护范围内实施郯城一中危房改造项目。
二、你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根据国家文物局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开展项目施工。
三、你市要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同时按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措施,研究提出项目调整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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