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矿产 |
|---|---|---|---|
| 成文日期: | 2017-04-26 | 发布日期: | 2017-04-27 |
| 发布机关: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ZCDR-2017-0020003 |
| 标 题: |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周政办字〔2017〕49号 | 有 效 性: | 1 |
| 主题分类: | 矿产 |
|---|---|
| 发布机关: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 发文字号: | 周政办字〔2017〕49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4-26 |
| 统一编号: | ZCDR-2017-0020003 |
| 有 效 性: | 1 |
ZCDR-2017-0020003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7〕4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周村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民用散煤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40号)要求,现就全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以建设生态周村建设为目标,按照“政府倡导、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的原则,实行镇(街道)负责、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指导方针,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督导考核,确保全区民用散煤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二、目标任务
全区未实现集中供暖的居民取暖用煤,全部推广使用清洁煤炭(工业、商业相关联的民用取暖锅炉不在推广范围内)。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推广民用清洁煤炭(民用型煤、优质民用无烟块煤、民用兰炭)4.36万吨、节能环保炉具1000台。各镇(街道)具体推广任务(见附件1)。着力加强劣质散煤治理工作,加快推进集中供暖和电能替代等清洁能源替换。
加大储煤场地整治力度,建成区内储煤场地一律取缔。建成区外原则上不再新增民用储煤场地,各镇(街道)确需新增加民用储煤场地的,必须按照市政府“九个一律”关于储煤场地的要求,实现封闭化存储,配备齐全的防风抑尘设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标准要求
(一)严把清洁煤炭质量标准。
民用型煤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下列要求:
全硫(St,d)≤0.4%,灰分(Ad)≤20%,挥发份(Vdaf)10%—12%,发热量(Qnet,ar)≥25.09MJ/kg(6000大卡)。
优质民用无烟块煤的质量标准不低于下列要求:
全硫(St,d)≤0.4%,灰分(Ad)≤12%,挥发份(Vdaf)≤12%,全水分(Mt)≤17%,发热量(Qnet,ar)≥27.02MJ/kg(6500大卡),粒度>30mm。
民用兰炭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下列要求:
全硫(St,d)≤0.4%,灰分(Ad)≤12%,挥发份(Vdaf)10%—12%,全水分(Mt)≤12%,发热量(Qnet,ar)≥25.09MJ/kg(6000大卡),粒度≥30mm。
(二)加强储煤场地经营监管。根据《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全区储煤场地禁止经营高硫份、高灰份劣质煤炭,鼓励全部经营清洁煤炭。煤炭经营业户要及时向区经信局报告煤质有关情况,经营煤炭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确定供应企业。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供应企业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供应企业确定后,在全区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道)从全区已确定的供应企业中自主选择本辖区供应企业,并签订供应(配送)合同,要求供应企业缴纳保证金。
(四)广泛开展试烧试用。各镇(街道)要组织好清洁煤炭的试烧工作,试烧时间应在村(社区)统计购买数量之前。通过试烧,进一步增强群众对清洁煤炭的认识,让群众买得乐意、用得满意。
(五)实行溯源管理制度。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民用清洁煤炭质量,在我区销售的民用清洁煤炭实行装袋配送,并按照《商品煤标识》(GB/T25209—2010)进行标识,注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名称、地址、公司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主要煤质指标、包装日期和批号等,所供应、配送、销售的清洁煤炭质量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实施办法
(一)清洁煤炭认购及配送要求
1.认购。村(社区)负责统计购买清洁煤炭的数量,填写清洁煤炭购买汇总表(附件2),在村(社区)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2天。
2.配送。认购公示结束后,村(社区)联系供货企业送货,可采用集中、分批、零售等灵活的送货方式,村(社区)负责人以及包村干部、挂职第一书记要协助并监督配送,认真填写清洁煤炭购买汇总表(附件3),坚决杜绝冒领虚领补贴资金问题的发生。用户领取清洁煤炭,并在汇总表“自愿购买”栏签字。汇总表在村(社区)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3天,群众无异议后,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正本交所在镇(街道),副本留村(社区)。
(二)节能炉具认购及配送要求
1.认购。村(社区)负责统计购买节能环保炉具的数量,填写节能环保炉具认购表(附件4),在村(社区)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2天。。
2.配送安装。村(社区)联系炉具生产企业入户安装,用户向供货企业支付扣除补贴资金后需支付的资金。安装完成村(社区)负责核实,并填写购买节能环保炉具汇总表(附件5)。在村(社区)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正本交所在镇(街道),副本留村(社区)。
3.有关要求。炉具供具企业负责节能炉具的配送、安装调试(含与住户原采暖系统的对接)、培训、售后等服务。
(三)补贴政策
1.清洁煤炭:区政府按照居民用户每户不超过2吨,每吨22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同时,按每吨补贴20元作为推广经费,由镇(街道)统筹安排。
2.节能环保炉具:区政府按照居民用户每户不超过1台,每台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补贴方式
村(社区)每月5日前将上月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认购表、汇总表、票据及其他有关凭证交所在镇(街道),各镇(街道)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确认。镇(街道)提出拨付补贴资金申请,报区经信局审查备案,区财政局依据审核结果拨付补贴资金,由镇(街道)负责兑付。全区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工作5月份启动,10月底前完成推广任务。
(五)补贴资金保障。推广清洁煤炭和节能炉具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区财政局会同区经信局根据前期各镇(街道)民用燃煤摸底情况,测算各镇(街道)补助总额,及时下达给各镇(街道)30%的启动资金。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推广清洁煤炭工作负总责,认真做好宣传、统计、配送等工作,参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办法,避免补贴资金冒领虚领问题的发生。
(二)村(社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本村(社区)推广使用清洁煤炭的直接责任人,牵头做好本村(社区)推广工作,认真做好清洁煤炭宣传、配送、存储、分发、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协助做好杜绝劣质煤炭进入辖区等查处工作,确保推广顺利实施。
(三)供应企业:负责供应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并按合同要求组织配送,保证货品质量,在经销过程中如有质量抽检不合格或用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供应企业必须免费进行产品退换,除扣除保证金外,情节严重的一概取消洁净型煤和兰炭的供应配送资格,并取消政府补贴资金,列入黑名单,在有关媒体公布。
(四)区经信局:负责全区推广洁净型煤和兰炭综合协调工作,加强洁净型煤和兰炭煤质检测监督,加强煤炭经营场所规范达标督促检查。
(五)区监察局:依法查处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弄虚作假,冒领虚领补贴资金,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六)区财政局:负责政府补贴配套资金保障工作,监督补贴资金使用。
(七)区交通运输局:加强民用散煤运输监管,严格民用散煤输入,查处货运车辆非法运输劣质燃煤的违法行为,畅通清洁煤炭运输。
(八)区环保分局:负责燃煤排放监控,做好使用清洁煤炭的环境效益检测、分析和效果评估。
(九)区工商局:依法查处及取缔无照经营煤炭及其制品的行为。
(十)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沿路占道、游商摊贩经营劣质燃煤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清洁煤炭推广工作领导机构,由区经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多部门及各镇(街道)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全面推广清洁煤炭,既是一项环保工程,又是一项民生工程,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调度,抓好工作落实。村(社区)负责人、包村干部、挂职第一书记要全程监督,务必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宣传推广使用清洁煤炭的职责,通过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和平台,利用上街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清洁煤炭的使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公示举报机制。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推广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镇(街道)要建立举报电话,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四)加强执法监督。加大对储煤场地煤质抽检力度,查处经营不合格煤炭行为。严肃查处游商小贩走村入户推销经营劣质煤炭行为,实行监管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巡查联防,鼓励群众监督举报。
(五)加强考核监督。推广民用清洁煤炭是市委市政府加强散煤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采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将推广工作落实到实处,要积极完善措施方法,全力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开展。清洁煤炭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周对推广工作进行调度、督导,区政府适时组织对各镇(街道)推广使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落实情况。
本方案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1.各镇(街道)推广清洁煤炭指导任务分解表
2.清洁煤炭购买汇总表(购买公示)
3.清洁煤炭认购汇总表(认购公示)
4.节能环保炉具购买汇总表(认购公示)
5.节能环保炉具购买汇总表(购买公示)
附件1
各镇(街道)推广清洁煤炭指导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镇(街道) |
任务量(吨) |
炉具(台) 推广目标 |
|
1 |
王村镇 |
17900 |
390 |
|
2 |
南郊镇 |
11150 |
260 |
|
3 |
大街街道办事处 |
4650 |
100 |
|
4 |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 |
1050 |
30 |
|
5 |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
2750 |
60 |
|
6 |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
2150 |
50 |
|
7 |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3950 |
110 |
|
合 计 |
43600 |
1000 |
附件2
清洁煤炭认购汇总表(认购公示)
镇(街道): 村(社区):
|
序号 |
姓名 (户主) |
认购量 (吨) |
煤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型煤 |
无烟块 |
兰炭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
17 |
|||||||
|
18 |
|||||||
|
19 |
|||||||
|
20 |
|||||||
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 页
附件3
清洁煤炭购买汇总表(购买公示)
镇(街道): 村(社区):
|
序号 |
姓名 (户主) |
购买量 (吨) |
煤种 |
联系电话 |
自愿认购 签字并按手印 |
备注 |
||
|
型煤 |
无烟块 |
兰炭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
17 |
||||||||
|
18 |
||||||||
|
19 |
||||||||
|
20 |
||||||||
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共 页第 页
附件4
节能环保炉具认购汇总表(认购公示)
镇(街道): 村(社区):
|
姓名 (户主) |
地址 |
申购炉型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盖章): 共 页第 页
附件5
节能环保炉具购买汇总表(购买公示)
镇(街道): 村(社区):
|
姓名 (户主) |
地址 |
身份证号 |
购买 炉型 |
安装 时间 |
安装人员签字 |
用户 签字 |
备注 |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盖章): 共 页第 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