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教育
成文日期: 2023-04-09 发布日期: 2023-04-11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3〕40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3〕40号
成文日期: 2023-04-09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的批复

鲁政字〔2023〕40号


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恳请审批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设置山东城市职业学院的请示》(鲁国资企改字〔202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考察评议结果,同意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基础上设立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

二、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省教育厅共同管理、以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内部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校机构编制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首批设置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不超过8个。

五、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的办学经费仍按原渠道解决。

六、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应在3年内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办学要求,省教育厅对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和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对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的领导,做好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教育教学计划,积极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需要,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紧密对接服务地方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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