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09-52764 | 主题分类: | 文化 |
|---|---|---|---|
| 成文日期: | 2009-09-27 | 发布日期: | 2009-10-15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09〕232号 | 有 效 性: | 0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09〕232号 |
| 成文日期: | 2009-09-27 |
| 统一编号: | 无 |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和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鲁政字〔2009〕23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50项)和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21项),现予公布。
山东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极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我省各族人民的创造力、文化价值和审美情趣。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建设经济文化强省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对列入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