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22-50497 | 主题分类: | 文物 |
|---|---|---|---|
| 成文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日期: | 2022-01-14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山东省第一至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22〕15号 | 有 效 性: | 0 |
| 主题分类: | 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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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22〕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12 |
| 统一编号: | 无 |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山东省第一至八批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
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鲁政字〔2022〕15号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提请公布第一至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鲁文旅呈〔2021〕1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们划定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对第一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调整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布,并指导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对划定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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