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24-09-15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邢兆太、金来、吕步蟾、付俊岭、吕德昌、周文彬为烈士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24〕132号 | 有 效 性: | 0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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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24〕13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9-15 |
| 统一编号: | 无 |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邢兆太、金来、吕步蟾、付俊岭、
吕德昌、周文彬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4〕132号
淄博、泰安、临沂市人民政府:
你们市《关于评定邢兆太为烈士的请示》(淄政呈〔2024〕15号)《关于申请追认金来为烈士的请示》(泰政呈〔2024〕16号)《关于申请追认吕步蟾、付俊岭、吕德昌、周文彬4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临政报〔2024〕43号)收悉。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特追认邢兆太、金来、吕步蟾、付俊岭、吕德昌、周文彬为烈士,其亲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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