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电力 |
|---|---|---|---|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发布日期: | 2023-12-21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山东海阳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23〕233号 | 有 效 性: | 0 |
| 主题分类: | 电力 |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23〕233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 统一编号: | 无 |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置山东海阳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的批复
鲁政字〔2023〕233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置山东海阳核电项目规划限制区的请示》(烟政呈〔202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和《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等有关规定,经商生态环境部,现批复如下:
一、确定山东海阳核电厂1—6号机组周围半径5公里(以每台机组反应堆为中心)为规划限制区。
二、你市要严格控制规划限制区内人口机械增长,对规划限制区内的新建和扩建项目加以引导或限制,以便在事故应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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