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4-12-23 发布日期: 2024-12-26
发布机关: 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棣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棣政办字〔2024〕16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发布机关: 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棣政办字〔2024〕16号
成文日期: 2024-12-23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无棣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棣政办字〔2024〕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无棣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棣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人人享有、人人可及的养老服务体系,妥善解决老年人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健全长期照护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养老为重点,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026年底前,分层分类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一)聚焦设施扩量。县、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75%以上,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保持在100%。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率保持在100%。

(二)聚焦服务提质。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发展智慧养老院1家,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保持在100%。积极推动养老服务认证。

(三)聚焦体系增能。加快养老与文旅、健康、餐饮、家政、教育、金融、物业等相关行业融合发展,顺应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需要,加大国有企业布局力度,形成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打造“享依无棣、老有所养”服务名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养老机构固本强基行动。

1.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积极构建公办养老机构相互衔接、分布均衡、功能互补的设施体系。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服务。县级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与轮候管理和委托运营管理办法,明确老年人轮候前提条件和排序原则。各镇街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与轮候管理办法和委托运营管理办法。在依法依规兜底保障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基础上,允许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2.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机构,以普惠性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落实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推动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

3.扩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安宁疗护床位,2024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资助有集中托养意愿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深入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完善精神障碍老年群体康养照护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

4.推动建设智慧养老院。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老年人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足感为根本目的,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实时、快捷、高效、低成本同时又具备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特征的养老服务。紧贴老年人需求特点,使智能化管理适应老年人,并不断改进传统服务方式。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养老院指导,按照全省智慧养老院建设方案,优先推进基础条件好、信息化程度高的养老机构在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等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2025年发展达到标准规范的智慧养老院1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5.发挥机构延伸辐射功能。进一步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范围,丰富康复护理、居家上门等服务功能,实现“离家不离亲”的更高层次养老需求。2026年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含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孝善食堂等)、家庭养老床位。(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二)实施居家社区扩围增效行动。

6.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依托现有设施配置、配餐中心辐射、企业连锁化运营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打造覆盖城乡、方便可及、发展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县级统筹省、市、县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积极募集慈善资金,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各镇(街道)围绕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统筹利用、餐食配送服务、困难老年人就餐差异化补助等,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县级组织制定老年助餐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强化失能老年人服务保障。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建立家庭适老化改造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给予改造补助。落实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管理办法,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居住环境需求等,在环境不改变、居住更舒适的前提下实施改造服务,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2025年年底前,制定实施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工作的意见。(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

8.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机制。鼓励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探索建立择优激励机制,对连锁运营规模大、综合评估质量高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各镇(街道)探索“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居家上门服务”模式。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使老年人享受到方便可及、价格实惠、质量可靠、选择多元的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9.推进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发挥老年人能动性、自主性,实现老年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创造和身份认同,重塑老年人社会价值,让老年人有所学、有所养、有所为,积极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事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养老、孝老、敬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鼓励各镇(街道)积极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等方面需要,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5年底,力争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不少于2个。(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三)实施医养康养提质赋能行动。

10.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融合发展,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健康和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11.增加居家社区医养康养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2025年年底前,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汇聚线上线下资源,丰富服务供给,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护理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经属地审批部门批准、增加相应业务范围后,可向周边社区居民开展医疗护理、居家康复护理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2.推动医养康养资源深度融合。从“需求评估—服务供给—质量提升”全过程入手,以老年人需求为中心,突出康养服务角色作用,健全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服务支持体系,实现医养康养服务可及、可负担和可持续。积极争创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等“五床联动”试点县,统筹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资源,探索老年人照护整体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

13.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逐步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巩固长期护理保险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试点工作成果。做好与资助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为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奖补等政策衔接。(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参与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四)实施农村养老提档达标行动。

14.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优化拓展敬老院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根据农村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展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多样化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发展农村幸福院、孝善食堂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营奖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引导多方资源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引导全县各领域志愿者投身志愿服务,助力养老事业发展。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设立关爱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村设立孝善基金,引导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助力农村养老服务。有条件的村可将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出让等集体经济收益,通过民主程序,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解决本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6.完善城乡协作支援机制。健全城乡养老机构帮扶激励机制,促进城乡协同发展,坚持辐射带动、以城带乡、优势互补、长期协作、共谋发展的工作思路,通过机构辐射、驻点帮扶、技术指导、资金捐助、物资捐赠、合作开展项目等方式,多方力量参与支持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五)实施养老人才提升培育行动。

17.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支持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全县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职业院校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纳入高水平、特色建设工程,积极争创高职高水平专业群、中职特色化专业、技工教育优质专业(群),入选的按规定给予专项奖补。推动不少于1处养老机构挂牌作为院校的实习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

18.吸引专业人才加入。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鼓励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内所设医疗机构执业,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职称申报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要求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

19.完善人才队伍激励褒扬机制。开展全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选推优秀养老领域人才,参加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推荐参加养老服务领域“齐鲁和谐使者”“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积极推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五一劳动奖章、工匠、三八红旗手、滨州技术能手、五四青年先锋、青年岗位能手等。民政部门要定期开展“最美养老护理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典型选树,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同感。(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

20.实施稳岗就业支持。支持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行、助急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并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21.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县民政局牵头建立智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统筹协调跨部门信息整合,加快养老大数据建设步伐,并接入市“城市大脑”,打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老服务场景。(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

22.提升综合监管水平。落实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和联合惩戒办法,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燃气、食品安全等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智慧消防”“智慧燃气”“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目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

23.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健全覆盖通用基础、服务提供、支撑保障等内容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宣贯实施,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达标率达到100%。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健全与养老服务设施等级挂钩的运营奖补机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4.提升创新发展水平。2024年至2026年,积极参加省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争创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奖补县。(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

(七)实施养老产业提速发展行动。

25.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力争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的龙头企业、一批具有独门绝技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6.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加快养老与文旅、健康、餐饮、家政、教育、金融、物业等相关行业融合发展,丰富服务模式与业态,拓展文化养老、旅居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兼顾老年期需求和全生命周期准备,加快建设现代化银发经济产业体系,推动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

27.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扶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投资养老服务。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支持为老服务、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社会组织拓展养老服务功能。顺应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大国有企业在养老产业领域布局力度,打造兼具经济社会效益的行业标杆企业。鼓励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建设运营一批硬件标准、服务规范、价位适中的普惠型养老机构,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28.丰富产品用品供给。围绕老年人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等需求,推动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等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场景应用力度,针对老年人康复助行实际需求,大力发展功能代偿、生活照护、康复训练、健康监测类的康复辅助器具,推动康复辅具进展会、进商场、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积极争创老年产品用品租赁试点,推动康复辅具规模化应用。(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商务局)

(八)实施老年人关爱服务行动。

29.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大力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开展敬老孝老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等敬老助老主题宣传教育实践和评比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卫生健康局)

30.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加快老年教育优质学习资源和师资队伍建设。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开展在线老年教育,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设老年课堂、建设学习点,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学习服务。(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委组织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托老龄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按计划完成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二)加强政策支持。县级以上政府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优化县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政策,重点用于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老年助餐、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优先申报省级重点项目。大力发展养老金融,着力补齐第三支柱养老短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健康产业、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鼓励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护理型床位建设。坚持系统观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建筑物内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棣监管支局)

(三)加强动态评估。建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监测分析与落实评价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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