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长傅成栋同志解读《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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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1-28
全面推行代建制 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就《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出台
访市财政局局长傅成栋
通讯员 刘明亮
记者:近日市政府印发《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替代《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请傅局长为读者介绍一下我市代建制推行的基本情况。
傅成栋:2013年10月,市政府颁布《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滨政发〔2013〕34号),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先期将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纳入代建制管理试点。2014年7月,市编委批复设立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代建管理中心)。代建管理中心成立以来,主动与项目使用单位对接,完善优化使用功能、设计方案,强化对代建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好代建管理职责;抽调精干力量加强现场管理,确保了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控制目标的实现;严格招投标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了政府投资效益和安全。截至目前,市本级在建的代建项目3个,筹建项目6个。其中,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已经建成投用,其建设实践充分体现了代建制权责分明、制约有效、专业管理、契约规范的特点,代建制实施取得了良好开端。
记者:《管理办法》与《暂行办法》有什么不同?
傅成栋:《管理办法》是对《暂行办法》的完善和补充,重点补充和修改内容为:一是补充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暂行办法》仅仅原则性规定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从代建单位机构库中确定代建单位,补充后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项目管理公司申请纳入代建单位机构库的基本条件,对机构库中的代建单位参与代建项目的招标制定了必要的限制性规定。二是修改职责分工部分、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与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代建各方职责,细化代建管理中心职责,根据代建项目开展以来的试点情况,完善了项目使用单位、代建单位的职责;进一步规范项目组织实施程序,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始,规范包括确定代建方式、签订代建合同、组织政府采购、项目建设实施、项目竣工验收、项目交付使用、项目保修维护等整个代建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切实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加强代建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严格付款审核流程,严肃评审、审计和监督,确保政府投资的效益和安全。
记者:代建项目的范围包括哪些?
傅成栋:目前全国各地对代建项目的具体范围规定不一,但主要是办公业务用房、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和政法设施,《管理办法》也是将此三类项目纳入适用范围。同时,为适应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也将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项目纳入可适用范围。在项目规模上,《管理办法》原则上要求代建项目达到一定限额要求,即总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代建制。
记者:财政部门作为牵头负责部门如何推行代建制?
傅成栋: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对提高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控制投资规模、规范政府监管、预防项目建设领域腐败滋生、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代建制的舆论宣传,让社会各界各部门各单位充分了解《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努力营造代建制推行的良好氛围。市政府高度重视代建制工作,对代建制的推行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在项目代建过程中,明确职责,确保责任落实;规范程序,减少随意性;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为实现代建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代建项目的代建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材料设备购置等事项严格依法进行招标,实行合同管理;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以及《代建合同》的约定组织项目建设,设计方案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作为一项制度创新,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财政部门将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推进我市代建制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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