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2025年淄博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打印 来源:淄博市商务局 时间:2025-02-17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明确“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紧落实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协调推进,把握工作节奏,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放大“两新”政策效应。2月14日,淄博市商务局按照《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会同发改、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经过多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2025年淄博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出台目的

为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全面执行《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确保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持续激发消费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

三、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

(一)总体框架

《实施细则》围绕国家政策规定的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要求,制定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申报流程、补贴审核及发放流程、监管管理要求等四方面的内容。

(二)实施细则

落实国家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申请人(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汽油乘用车(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和新能源乘用车(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并在淄博市购置符合要求新车的消费者,给予燃油车1.5万元、新能源汽车2万元的购置补贴。

其中:报废的旧车(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和购置的新车必须注册在同一申请人名下。每个申请人在202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报废新能源乘用车然后购买新燃油车的不能申请补贴。

(三)有关要求

明确提出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严格做好补贴申请信息审核,规范用好补贴资金,依法依规处理骗取、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等8条要求。

四、特色亮点

增设跨年度衔接政策,不搞“一刀切”。针对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旧车证明材料,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新车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如果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全部取得上述材料,则可以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行申请2025年度补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淄博市商务局

政策解读人:李源

联系方式:0533-316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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