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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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迅速扭转我省事故多发频发的局面,稳定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山东省委、省政府分别召开常委会和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全省安全生产打基础、利长远,实现长治久安的断然措施,制定出台一系列制度规定。为此,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和〈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8号),分别对全省安全生产举报、约谈、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和深化“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作出规定和安排。

  一、《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修订出台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这次修订,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突破和创新:一是举报奖励办法适用于整个安全生产领域,所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都应依此办理群众举报事项;二是明确了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紧急情况的举报,接报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三是规范了举报办理时限,对实名且有联系方式的举报,接报部门应当场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最多延长30日办结,要于举报调查结束后 10日内反馈调查结果并记录存档;四是加大了举报奖励力度,要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协助调查情况,给予2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

  二、《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政府确定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约谈由省政府或省安委会组织实施,规定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短期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超过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等九种情形的市、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其中,市主要负责同志由省安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约谈,市分管负责同志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约谈,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由省安委会副主任或经省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授权的省安委办主任、副主任约谈,听取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并要求,约谈结束后,被约谈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将约谈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这是为做好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采取一项工作措施。办法界定了什么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明确了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六种具体情形和工作程序,要求相关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六落实”。整改结束,逐级上报后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现场核实,对经确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发文销号。

  四、《山东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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