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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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6-01-09
《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7月,国务院颁布施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这是我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投资建设领域的基本法规制度,标志着我国全面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抓好《政府投资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我省政府投资管理法制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鲁政字〔2020〕232号),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于今年到期。
近年来,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近年来国家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以及项目管理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对《管理办法》的重新制定。
二、把握原则
《管理办法》重新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深化改革。既贯彻《政府投资条例》总体要求,又严格落实国家及省最新工作部署,切实将改革的办法、严管的基调体现在管理各方面。二是强化环节管控。聚焦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政府投资计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等关键内容,从严从细作出规定。三是注重延续稳定。保持原《管理办法》基本框架不变,重点对国家最新要求和工作推进中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等,作进一步明确。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36条,聚焦计划管理、投资决策、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对相关重点事项、重点问题进行明确。
第一章总则(1至4条)。规定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政府投资内容、部门职责等,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5至21条)。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基本程序。在审批程序上,严格落实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核,把好源头审批关。
第三章政府投资计划管理(22至26条)。规定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职责、管理程序,以及年度计划的下达和执行要求等。在计划执行上,明确应列入的事项,突出计划的可行性和刚性约束。
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27至34条)。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调整变更、概算管理、监督检查等事项。重新制定过程中,明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切实提高投资概算的约束力,避免“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现象发生,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第五章附则(35至36条)。规定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特殊项目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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