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0号文件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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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70-01-01
2015年9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0号文件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了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过程
2014年6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提出,要“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今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视察工商总局时,要求“三证合一、单一号码”改革年内务必实现。《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年底前实现‘一照一码’”、“工商部门自10月1日起实施统一代码制度”。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印发实施。8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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