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山东出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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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29
严格落实法定产假、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机构虐童行为零容忍……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3年,山东每个设区市建立3个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都建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
根据《实施意见》,山东将严格落实法定产假、护理假和相关待遇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和支持,鼓励各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开展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入户指导、照护服务等工作。
山东还将积极推进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及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为婴幼儿照护提供方便。《实施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把独立占地的托育机构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制定实施计划。在新建居住区,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标准、规范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能满足托育服务需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设;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改扩建托育照护服务设施。
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已满足当地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者开设托班。有条件的地方在新建配套幼儿园时,要统筹考虑托育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建设;鼓励支持女职工多、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大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
《实施意见》明确,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对所照护的婴幼儿健康负主体责任,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污点禁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托育服务。(记者 杜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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