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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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时间:2019-01-09
2018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18个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积极扩大进口是党中央、国务院基于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加快推进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我省而言,努力扩大进口,对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去年,我省也制定出台《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涵盖扩大重要商品进口、培育各类进口平台、拓展多元化进口市场、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共5个方面共20条具体政策措施。
我省实施意见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结合山东实际,体现山东特色。如扩大重要商品进口,重点强调结合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扩大“十强”产业相关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等“十强”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设备及零部件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产业升级步伐。目前,省商务厅已经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修订发布了《山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年版)》,与旧目录相比,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增加16项,鼓励进口的先进设备增加86项。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如我省民生领域消费品进口规模小,占比低,意见强调,增加带动消费升级的优质日用消费品进口,扩大医疗、康复、养老、养生等设备进口。落实日用消费品进口降税政策,扩大优质特色消费品进口,让消费者不出国门就能体验和享受“全球好货”,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培育中高端消费增长点。如发挥中韩自由贸易区和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烟台中韩产业园优势,引导企业利用跨境电商、海运邮路、海运快件等国际寄递物流业务,拓宽进口渠道。
三是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实施意见5各方面20条措施,都非常具体,操作性强,如办理进口许可证时间压缩至两个工作日。到2020年底,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降低一半,可以说干货多,实货多,每条措施都有具体的责任部门,便于督查和落实。
下一步,围绕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进口企业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二是精心筹备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用好国家级进口平台,努力扩大进口;
三是推进进口贸易便利化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优化进口通关流程、加强口岸收费监管,完善进口公共服务,为企业扩大进口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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