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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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村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4-11-29
2024年11月28日,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周村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周政办发〔2024〕4 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12月28日起施行,至2028年8月31日止。
问:出台《办法》的目的?
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
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
问:《办法》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15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4〕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办法》。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办法》共十章,分为总则、管理职责、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附则十部分,共37条。
(一)总则。共四条,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区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二)管理职责。共四条,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区财政局、国资预算单位和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共同负责。
(三)收支范围。共六条,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息红利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预算编制。共三条,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区财政局根据区属企业年度盈利等情况,结合国资预算单位提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进行统筹平衡,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五)预算执行。共四条,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经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
(六)预算调整。共三条,区财政局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按照规定程序,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七)决算。共四条,区财政局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经区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区政府审定,并按规定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八)绩效管理。共四条,国资预算单位对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九)监督。共三条,对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等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和处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附则。共两条,规定了有效期,并要求财政部门制定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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