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dong.gov.cn)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省政府领导
主要包括:省政府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及分工情况;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省政府文件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由省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及文件;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或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省政府工作报告等。
5.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内容等。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招聘等。
7.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省政府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8.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dong.gov.cn)。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各级人民政府、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县以上图书馆、档案馆、综合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提供纸质公报免费查阅,并在市、县(市、区)综合服务大厅设有免费取阅点。可登录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2/11/21/art_100618_41749.html)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还可关注“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登录微网站(登录专栏扫描二维码),通过手机及时查阅政府公报。
3.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119295/index.html)。
4.“山东发布”(微博账号:山东发布)、“山东政府网”(微信号:shandongzhengfu)等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省档案馆(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1619号,电话:0531-5176660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节假日除外);省图书馆(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2912号,联系方式:0531-85590878,85590762),工作时间:周二至周五8:30—17:30(节假日除外)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南门东侧接待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6: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86304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0011。
3.网上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受理邮箱(zfxxgk@shandong.cn)提交《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外的投诉、信访、举报等事项)
(2)依申请公开平台申请(试运行)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上申请(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ysqgk/)。依申请公开平台试运行期间,收到申请时间以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确认为准。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确定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由于各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政府信息,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相应政府网站查询(为了方便快捷获取有关征地信息,建议申请人直接向相关的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邮箱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依申请公开平台(试运行)申请的,详见使用注意事项。
4.收费标准
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1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86304
传 真:0531-5178630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