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沿海港口水域禁(限)航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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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7-08-24
《滨州市沿海港口水域禁(限)航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根据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我处起草了《滨州市沿海港口水域禁(限)航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称《规定》),《规定》主要是根据恶劣气象海况种类和程度,制定相应的禁(限)航措施,以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1.我市水上交通运输活动频繁。我市海岸线240公里,境内有套尔河、大口河两条通海河流,滨州海港港区、套尔河港区和大口河港区分布着30个生产性泊位,船舶进出港艘次和货物运输量连年大幅增长。2015年,沿海港口货物运输量1919万吨,进出港船舶1.8万艘次。2011-2015年,沿海进出港船舶41658艘次,年均增长54.8%,船舶货物运输量8668万吨,年均增长116.9%。
2.恶劣气象影响较为突出。大风、海冰以及大雾等恶劣天气对我市影响较为突出,给船舶航行作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2015年,我市沿海海上风力7级及以上天气40天,大雾气象27天。去年冬天,海冰导致我市沿海港口禁航35天。
3.法律法规有要求。《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船舶进出港口或者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和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区域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主管机关公布的特别规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各海事管理机构应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相应管理规定,明确恶劣气象海况的要素,管制标准和禁(限)航措施。
4.省、市政府有指示。2010年,山东省政府和滨州市政府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明电〔2010〕64号、滨政办发明电〔2010〕63号),均明确要求交通、海事、渔业等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恶劣气象海况船舶限禁航标准,做到超前防范、有效应对,防止恶劣天气引发海上事故灾难。
(二)可行性
1.禁(限)航制度是水上安全生产规律的应用。禁(限)航制度是海事主管机关在分析大量水上交通事故案例基础上总结出来的规律,是保障恶劣气象条件下船舶安全的有效措施,山东沿海7市均颁布实施了禁(限)航管理制度。
2.禁(限)航制度具有较长的运行基础。2012年我处制定了《滨州市沿海港口水域禁(限)航管理规定》,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颁发并执行至今,有效避免了恶劣气象引发险情事故,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其他沿海地方来看,我市禁(限)航制度的法律层级较低。
3.《规定》广泛征求了意见。按照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我处起草《滨州市水上交通禁(限)航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组织有关港口、航运企业修订了内容,并完成了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征求意见环节。
二、主要内容和依据
《规定》共十三条,从内容上可分为三部分。
(一)第一条至第五条是定义和职责部分。
第一条主要介绍制定《规定》的目的和主要法律依据。 第二条主要明确《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三条主要是对恶劣气象海况进行定义。第四条主要是说明气象海况信息的来源。第五条是说明禁(限)航的实施和解除方式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执行或配合。
(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是《规定》的主体部分。
第六条明确大风天气条件下对船舶、设施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根据船舶检验法规的要求,船舶应在其核定的抗风等级条件下航行。参照山东沿海各地做法,超过7级时应对所有船舶采取禁航措施。鉴于危险品船舶发生事故后,造成的环境污染非常严重,出于保持更大安全系数考虑,对危险品船舶,达到7级风力时应采取禁航措施。第七条明确能见度不良条件下对船舶、设施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在该条款里,我们划分了能见度低于1500米、1000米、500米三个档。这是在分析了辖区通航环境情况并参考了东营、烟台、威海、日照等政府发布的禁(限)航管理规定标准后确定的。
第八条明确大浪下的禁限航标准。该条将海浪分为浪高2米以下、2–3米、3米以上三个等级。浪高2米以下时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不受限制;浪高2–3米时,限制过驳作业及一部分特殊船舶;浪高3米以上时,对所有船舶采取禁航措施。这主要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参考了有关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研究,并参考了东营、威海的禁(限)航标准。
第九条明确海冰条件下的禁限航标准。海冰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冰况严重时会把船舶挤住导致无法航行,可能将航标浮筒埋没使雷达和肉眼均无法发现航标,浮冰会堵塞循环水阀门导致船舶主机无法冷却。根据国家海洋局多年的渤海冰清通报,我们分析确定港口水域被浮冰覆盖且厚度达到15厘米时实施禁航。第十条主要说明其他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情形。第十一条说明紧急情况不受限制的特殊情形。
(三)第十二条是《规定》的说明部分。
第十二条指出《规定》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限等情况。
三、对于不同意见的采纳、协调情况
在征求意见环节,个别企业提出修改建议,我处研究后已经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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