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臣解读《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

打印 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12-1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臣解读《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

 

问题一:《办法》适用的既有多层住宅有哪些?

答:本《办法》所适用的既有多层住宅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可出具房屋产权来源合法证明、结构安全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地上主体结构在4层(含4层)以上未设电梯的多户业主房屋。

 

问题二:增设电梯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本《办法》规定,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自主实施、政府指导、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

 

问题三:增设电梯的建设、使用主体是谁?应当履行哪些责任?

答:本《办法》规定,既有多层住宅单元同意增设电梯全体业主为增设电梯事项的建设、使用主体,对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和安装等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

 

问题四:增设电梯项目申请人如何确定?在增设电梯过程中应当履行哪些责任?

答:增设电梯事项建设、使用主体可自行申请或书面委托业主代表、房屋原产权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人、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等作为增设电梯事项项目申请人。

项目申请人负责组织协调、方案确定和项目申报、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

 

问题五:增设电梯在规划、结构、外观等方面应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答:本《办法》规定,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实施,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电梯外观、材质等应与原楼房建筑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

 

问题六:增设电梯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答:1.增设电梯在表决前应当通知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2.增设电梯单元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可出具房屋产权来源合法证明;

3.增设电梯单元所属楼房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结构安全;

4.增设电梯单元所属楼房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5.法律法规规定的增设电梯其他相关规定。

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问题七:增设电梯意向及具体实施方案应当如何确定?

答:本《办法》规定,增设电梯应当就增设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书面意见。在业主自我协商和业委会组织业主协商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与,搭建协商平台进行民主协商、议事听证,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妥善解决问题矛盾。

 

问题八:增设电梯签订的书面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既有多层住宅同意增设电梯的单元业主应当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增设电梯品牌、型号及工程施工方案;

2.增设电梯工程预算及建设费用分摊筹集方案;

3.增设电梯使用单位和投入使用后的电梯维保方式;

4.电梯投入使用后的运行能耗、维修保养等费用的分摊筹集方案;

5.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

6.对相关业主进行补助的资金筹集和补助方案;

7.其他应达成书面协议的事项。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运行、维护等费用,可根据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分别出资、自行筹集,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补助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或业主间矛盾突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指导项目申请人暂缓方案设计及公示。

 

问题九:增设电梯的资金筹措来源都有哪些?

答: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可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1.业主自主协商,确定一定分摊比例出资;

2.财政补助资金;

3.社会投资;

4.其他依法可用于增设电梯的资金。

业主本人及配偶在电梯增设完成后,可在分摊范围内依据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问题十:财政补助资金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是什么?

答:市主城区(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每部电梯财政补助不高于1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分担50%;其他县(市、区)财政补助标准由县(市、区)自行制定,财政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自行承担。列入当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增设电梯,可按照政策要求,纳入上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统筹考虑。

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发放,增设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后,增设电梯补助资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程序发放,具体申报发放程序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问题十一:增设电梯公示内容都有哪些?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如何处理?

答:项目申请人应将同意增设电梯业主书面意见协议、增设电梯的设计方案等资料提交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确认后,项目申请人将同意增设电梯业主意见协议书、总平面图、剖面图、效果图和公示说明等在拟增设电梯的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应向异议人解答,并根据反馈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减少对相关业主的不利影响。

公示期满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签署盖章确认意见;项目申请人持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盖章确认意见的申请表、经公示的设计方案等资料提报属地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增设电梯相关手续。

 

问题十二:增设电梯实施包括哪些流程?

答:增设电梯实施流程主要有业主协商和达成协议、方案设计和公示、工程手续办理、施工组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及资料归档等环节。

 

问题十三:增设电梯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应当如何化解?

答:因增设电梯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