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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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12-12
《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有序指导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群众生活,提高群众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其他地市先进经验做法,市住建局牵头起草制定了《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过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
一、制定背景
我市大量既有多层住宅建设年代久远、基础设施陈旧,难以满足老龄化居民居住需求,许多居民对增设电梯的愿望十分强烈。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增设电梯工作十分关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有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提案。2022年,推动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被列入我市“12197”民生实事和202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参考济南、潍坊、德州等地市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制定。
三、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过程立足实际需要,坚持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维护各方权益,在充分调研学习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初稿。市住建局组织多个部门、单位和法律专家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召开了各有关部门单位、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加装电梯企业代表等参加的听证会,根据各方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并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于12月7日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二十七条,重点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增设电梯适用范围、增设主体、遵循原则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责。
二是确定项目申请人。业主可自行申请或书面委托业主代表、房屋原产权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人、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等作为增设电梯事项项目申请人。项目申请人负责组织协调、方案确定和项目申报、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是明确增设电梯表决条件。增设电梯在表决前应当通知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是多方筹集资金。增设电梯资金可通过业主自筹(自主协商并确定分摊比例)、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投资、其他依法可用于增设电梯的资金等渠道进行筹集。业主本人及配偶在电梯增设完成后,可在分摊范围内依据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明确市主城区增设电梯财政补助不高于10万元/每部,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分担50%,其他县(市、区)财政补助标准由县(市、区)制定,财政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自行承担。
五是妥善做好矛盾纠纷处置。在业主自我协商和业委会组织业主协商的基础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与,搭建协商平台进行民主协商、议事听证,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妥善解决问题矛盾。补助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或业主间矛盾突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指导项目申请人暂缓方案设计及公示。
六是明确增设电梯实施程序。增设电梯项目实施程序分为业主协商和达成协议、方案设计、方案公示、工程手续办理、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环节。
七是简化项目审批手续。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属地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增设电梯业务,将接收到的材料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单位,并由相关部门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回复办理意见,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
解读联系人:陈曦
联系电话:1845434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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